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想咨询一下,签了合同,房东亲自说租了半年,但第二个月说赶我走,但合同的所有条件都对房东有利,没有解释违约条件,现在房东先违约,拒绝赔偿,怎么处理

2022-06-16 13:31: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合同房东违约,应支付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东违约的,租客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般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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