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海南省琼海市卖了一套房子,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卖给了买家。去年5月,双方签订合同,并于5月中旬支付了房价的90%。自今年1月下旬9月中旬入住以来,我们被起诉退还房款,称我们没有资格购房,合同无效,因为海南省颁布了第29号限购政策,。这个合同有效还是无效?

2022-06-16 18:4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购房合同于限购通知发布前签订,双方可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订金或本金,恢复原状,并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购房合同于限购通知发布后签订,买受人必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 在政策出台前购房者是有购房资格的,但因为政策出台,购房者丧失了购房的主体资格。此政策构成了对房屋买卖双方的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手房买卖时没拿到房本购买合同有效,只有当合同违反《合同法》规定的时候才会无效,不应仅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为由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卖房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买房人无法过户,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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