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残疾人。我在福利院当清洁工。我有劳动合同。我是一个没有休息一天的全职工人。我在福利院工作了五年,不到两个月。从一开始到现在,我的工资远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医院员工的工资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增加了100,但我没有增加。我得到的工资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我该怎么办?法律援助。

2022-06-17 12:4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注意:不是写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期间的实际工资(不包括加班和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 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期间的实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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