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共机构工作,病假天数为10天,公司计算为17天,理由是连续请假超过7天计算国定假。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2022-12-09 20:40: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这个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确定
  •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根据我国目前对于公务员的请假规定,具体的时间上限是没有规定的。但是请假的时间长短与员工待遇有密切联系,具体如下: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超过的,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算。

    2、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算。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3、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按天计算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按天计算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11年-20年的,80%;21年及以上的,90%。

    4、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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