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个人买了,但是我的社保已交了23年了,可是医保不到10年,我可以自己交医保不交社保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02 03:16: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号码12333。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你们每月都扣发了社保的钱款,但是用人单位不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补缴。
    2、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补缴,你是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解决的,社保局是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的,否则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的。所属分类: 默认
  •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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