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8年11月6日租了一套房子,月租12000元。收2英镑,付3英镑。双方同意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违约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他。2019年1月24日,通知他收回租金。我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他说他出国了,不是来取房子的。我该怎么办?谢谢你帮助我!

2022-06-22 12:1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未到期,房东提前解约需要赔付的违约金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有其他损失的也应当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房东不愿支付违约金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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