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在工作中受伤了,在住院期间和诊断证明建议休息期间,公司应该怎么发放工资和赔偿?谢谢!

2019-04-03 01:21: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只要劳动关系存在,无论是已经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遭受事故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在人社局领取填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 1、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2、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很少,九级只有三万左右,建议可开具其在城镇生活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可以城镇人口标准进行赔偿;
    3、只要你能提供的收入证明,法院会按你的实际损失计算你的护理费。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
    21.75天(月计薪天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