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宁波XX国际公寓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没有到期。他把它租给别人一个多月了!我要他退还我的押金。他答应退款!他每天都骗我,但已经好几天没还了

2022-06-25 13:4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视情况而定:
    1、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你可以提前半月通知房东解除合同,那么,不算违约;
    2、押金一般是防止房屋损坏,水电费用未交而收取的,房东扣押金是不合法的。
    3、如果合同并无此约定,提前解除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退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具体可以协商。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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