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屋于2018年10月3日休产假,至2019年2月23日。2018年有这样的年假吗?如果你在产假后离开,你能得到产假补偿吗?产假期间我没有支付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休假,公司不能扣除我的生育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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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生育津贴带有社会保险和工资的双重属性。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
因此,单位要求以生育津贴抵补已经支付的工资,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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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公司是否有给您缴纳生育保险?若有缴纳生育保险则有保险支付生育津贴,若未缴纳生育保险,则应当以您生育前的工资标准向您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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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没有支付工资的,生育津贴应当归你所有,协商不成的,可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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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