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承租人,合同期限还没到,经营不下去,我提议终止合同,并在一年到期前两个月通知出租人。我违约了吗?你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2022-06-28 14:1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为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 房子未到期,房东提前解约需要赔付的违约金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方应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损害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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