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房子已经被拆除了。户主是我祖父。安置房尚未建成。爷爷想把所有的房子都搬到我名下。你能转让所有权吗?

2022-06-30 15:3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种情况是,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卖方已经具备对该房屋进行登记领取房产证的条件,未领取只是因为卖方未去办理或尚在办理过程中。此种情况下,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只要该房屋符合取得房产证的法定条件的话,就是可以转让的。
    转让以后,可以再按照程序补办房产证
  • 公房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经过房屋所有人的同意。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进行公房使用权交易的一方必须是公有住房的合法承租人,并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 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建设、房产开发等原因不得不zd将现有的房子进行拆迁,而安置给则是给这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有产权。
    安置房一类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内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所有。
    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容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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