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有限制吗,律师和当事人可以向发证机关了解拆迁许可证的延期期限吗?

拆迁补偿
2018-07-31 08:2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八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有关问题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是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如属市政建设工程拆迁的,裁决应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但拆迁时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1、《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表(窗口领取或政务大厅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2、项目核准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图;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经审核过的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6、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预算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
    8、拆迁户摸底登记表;
    9、拆迁房屋录像光盘;
    10、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委托拆迁合同(自行拆迁的除外);
    11、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资质证书(自行拆迁的除外);
    12、拆迁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新《拆迁法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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