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驾驶的是五菱商务车,有驾驶证,行驶证,强制险,正常行驶,与一辆有牌报废摩托车相撞,酒后驾驶,报了110,120,双方的车都拖走了,我方没有人受伤,车头严重损毁,对方骨折,我想咨询的是这起事故中,我有责任吗?还有,我的修车费,拖车费,车辆保管费,该由谁出呢?

2019-04-03 17:23: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拖车费用怎么收取,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交通事故当事人该不该交这些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车相撞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请求交警部门的,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履行的,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完全可以。
      
    一、先计算本次事故的总损失,也包括对方的,然后按同等责任的原则,一人一半;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参照《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
  • 中国每年因为酒驾发生的事故达数万起,我国目前严惩酒后驾驶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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