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89年上班期间出车祸,经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当时是肇事车辆主要责任,一次性补偿,未办理工伤,请问现在还能办理工伤吗?我父亲09年退休了。

2019-04-03 21:55: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一般工伤:
    (一)医疗费
    (二)交通食宿费
    (三)康复治疗费
    (四)辅助器具费
    (五)停工留薪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一年的时效没有超过,还有,从你的描述看单位主动提出让你鉴定要给一些补偿对你非常有利,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请求,帮助你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这样不可以,那么,和单位协商按照上面说的那三个一次性给予补偿。如果能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该员工是因工或者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则构成工伤;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为其申报工伤,按照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非因工或者不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则不构成工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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