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今年2月23日进入海宁一家皮革厂,直到4月29日才签订劳动合同。工厂还没有给我交社会保险。12月27日,我要求工厂缴纳社会保险,但工厂不同意缴纳。然后,在12月19日,工厂终止了我的劳动关系,并支付了我的工资。我怎样才能保护我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并申请这些赔偿?谢谢你的回答

2022-07-03 09:45: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后来取得营业执照,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若因其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遭受的损失即应享受而未能享受的保险待遇可要求该单位赔偿。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可以向该企业要求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时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关于合同解除的具体事项和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等,比如如何办理离职手续,如何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奖金提成、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 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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