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9月与外省某县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五年,至2018年6月30日。现准备辞职回家,还没找到新的单位,户口在家里。咨询几个问题,1.什么时候提出辞职申请?2.社保如何转移?需哪些手续?3.档案如何转移?4.若教育局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04 01:5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凭据从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书、录用证明、就业协议书”以及报到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你现在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派出所审核材料认可,会给你签发“户口迁移证”,但需要提供迁入地派出所的详细地址及全称。
    (二)属于干部身份的档案,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当地人事局与被聘用人当地的人事局商调,你需要提供个人档案托管的地方、机构名称等。之后,你的档案将通过人事局的机要系统转移到聘用单位当地的人事局,之后再转入你的从业单位。也可凭据录用单位当地人事局的档案接收证明到自己现档案托管机构提档自带。
    (三)属于工人身份的档案则需要通过劳动局
    办理,步骤、途径基本同
    (二)。
    (四)组织关系的转移,到你组织关系所属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办理。
    (五)至于办理时间长短的问题,主要取决于上述
    (一)中材料获取的速度,材料获取的越快,加上档案自带,那全部调动到位完成的时间就会大大缩短,否则就要延长。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拿着劳动仲裁判决书可以办理社保转移
    1,劳动仲裁一般都受理社会保险争议,但是对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界定不一致。
    2,有的省只受理不缴纳保险造成不能享受待遇的争议;有的省份将保险缴纳也纳入受理范围。
    但各省份一般只支持社会保险正常缴费请求,对补缴请求支持的较少。
  • 辞职前后程序都一样,区别是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以单位拖欠工资的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同时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和单位无法协商,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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