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餐馆工作。现在我想辞职。老板不让我走。如果我去,恐怕他不会付钱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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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可以立即走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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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需要老板同意,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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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辞职直接走人属于离职手续中的自动离职。自离是违法的,劳动者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劳动者是普通员工且处于试用期内自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费用、培训费用;如果是正式员工自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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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