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公司位于广东东莞,我在江苏南京工作。该公司在南京设立的办公室租用了一个800平方米的仓库,我一个人在这里负责收货和发货。我已经在任四年半了。今年11月初,该公司口头通知需要撤库,并于12月1日将所有产品带回公司总部。之后,我咨询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说我可以回到公司总部。如果我不去,我可以辞职,但没有经济补偿。在我们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上,地址栏写在全国各地。本月25日我没有收到上个月的工资。我联系了财务部,说一开始是寄给我的。它可能来得很慢。我不得不等了两天。今天,我又打电话来了。他们说他们错过了,因为他们没有收到我的工资信息。他们今天会供应我的。我能否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工作一年后一个月的工资)?

2022-07-05 08:50:3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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