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9月初加入公司的,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但今天我突然被告知,我被无故解雇,也没有书面解雇通知。我没有请假,工作期间没有迟到早退,我的表现一般。这是非法解雇吗?如果我想要补偿,我能得到多少

2022-07-05 13:3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内,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 公司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辞退一般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有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无补偿;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者严重过错被单位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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