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建筑工地中午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了机动车事故和非机动车事故。我的脚受伤已经50天了。磁共振显示我脚背两骨处的挫伤和软组织肿胀,以及局部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我的情况是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2-07-05 14:44: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申请工伤,然后在申报后需要申请中止,等事故责任弄清楚后就可以恢复认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上班走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而摔伤的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 "工伤认定技巧
    一、迅速确定工伤发生单位名称 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二、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
    三、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必须申请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四、调解需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 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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