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姐姐结婚32年了,她的户口已经搬走了。现在她家乡的土地已经被征用了,我妹妹还有权回来平分征地补偿金吗?

土地纠纷
2022-07-05 23:08: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为了国家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国家将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补偿。土地被征收的,将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有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政府征收和征用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政府征收和征用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土地征收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流程主要包括: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政府公示征地补偿方案、政府与村集体组织和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等
  • 村里修路占用土地也应该有补偿,其补偿标准与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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