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产权一方签字,未签字一方要求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买方要求法院支持继续履行!法院不支持怎么办

2019-04-04 11:4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就是合法的,就必须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房屋是多人共有的,应要求全部共有人到场签字同意售房,这样的买卖行为才有效。当然如果房产共有权人不能都到场的,务必让未到场的一方出具同意卖房的书面声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 既然是合同,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然后签字确认。
    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一方的签字,而没有另一方的签字或者盖章,该合同是无效的。
    如果该合同是电子版形式的,则必须事前签订确认书,没有确认书,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法律链接:《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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