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产权一方签字,未签字一方要求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 那法院支持买房继续履行合同不!但是买房者有理由只相信产权只归产权登记者唯一所有(物权法规定),但是从婚姻法规定他们是有共同处置的权利否则合同无效!但是从法律时间上是他们先登记结婚的 然后才有的房子!

2019-05-13 08:56: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诉法》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 房产合同无效的情形:
    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向购房者出售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合同无效。
    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
    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该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
    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 合同无效:
    1、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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