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处于试用期,我想离职但因为今天星期天,所以只有等到明天才能办离职手续,可我今天就有事不能上班了,我想部门主管请假,他不批我今天就旷工了,我明天去办离职手续,公司有权算我自动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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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没有旷工和离职的规定的。旷工和自动离职一般由用人单位在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下,内部制度规定。
2、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按工作日论。
3、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
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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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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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含节假日在内15天,旷工15天即算作离职。
《劳动法》规定:旷工三天以内者扣发其一个月工资和季度奖金;旷工累计五天者扣发其三个月工资和半年奖金,年终考核视作基本称职;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扣发其半年月工资和全年奖金,年终考核视作不称职;旷工累计十五天者,单位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解聘。
旷工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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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规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需要你本人的申请,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公司办公会议的意见,正式的还需要就你辞职一事下发公司文件。
离职前你需要在原单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关费用的结清等手续,依照具体公司的制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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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