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靠近大货车的时候他突然左转弯,出于本能反应,导致电动车主刹车不及时,重重摔在地上,身上多处擦伤,虽然未与货车相撞,但确实是因为靠近他静止车时突然打左转弯的,事后司机把车开到前面100米处,下车跟他的同事说了几句,后又把车停到原来的位置,然后距离我远远的,半个小时没过来跟我说过一句话,一直在那边跟他同事说是我自己刹车不小心滑的,一会说是洒水车太滑了,反正就说我不懂交通法,他没有任何责任,报了警,警察还要等一周才能看监控录像,我应该怎么处理,

2019-04-04 14:36: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谁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谁的责任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1、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一般依据的是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然后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划分百分比。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除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错,可适当减轻机动车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比例

    第15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承担70%—80%

    (三)负同等责任承担50%

    (四)次要责任承担20%—30%

    (五)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

    第1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主要责任承担90%

    (七)同等责任承担60%

    (八) 次要责任承担40%

    在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5%,但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10%,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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