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婚后想买房,但想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该怎么办

2019-04-05 00:17: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你想要购买二手房时,主要是看房屋权属有没有争议,有没有被抵押等。首先应查看房屋所有权证,必要时也可以到房管局核对真伪
    核实卖方身份
    主要是核实卖家是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务必核对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契证及身份证。
    注意房屋共有人
    若房屋存在共有人,则必须让共有人也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买卖有很多冒名顶替签字的情况,所以尤其需要注意核对签名人的身份。
    房屋是否有被出租
    房屋已出租他人的,会导致买受人无法实际居住,因此买受人务必多次实地查看房屋是否存在出租情况,如果有,就尽量要求房东在交易前处理好租赁事宜。
    房屋是否违建或待拆
    注意是否存在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情况。否则,买家很可能面临房、钱两空的尴尬境地。
    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在二手房交易时,买家需要了解所看中房屋的年限,因为这个能影响房价,所以买前要核实清楚。
  • 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 房屋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处分的权利。我国法律把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作为不动产。土地所有权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合为一体。
    日前全国大多数地区仍实行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负责登记的体制,这也表明房地产所有权实际上是两个所有权的集合。  占有权是对房屋的实际控制的权利。
    房屋占有权可以由所有人直接行使,也可以非所有人合法行使。有法定或约定根据的非所有人占有为合法占有,反之则为非法占有。  使用权是根据房屋的性能和用途对房屋的利用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可以直接使用房屋,也可以由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取得所有人同意后使用。  收益权是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或将房屋投资入股分红。
    收益可以由房屋所有人享有,也可以由合法的非所有人享有。  处分权是房屋所有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屋进行处置的权利。对房屋的处分分为事实亡的处分(改建、拆除)和法律亡的处分(买卖、赠与、互换)。
    房屋处分权一般只属于房屋所有人,非所有人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并在法定范围内才能行使房屋处分权。
  • 关于夫妻婚后买房产权如何区分,可以通过下列情况确定: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视为该方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是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的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并不当然的认为是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认为该不动产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平均分割。
    而且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据2011年国税局的最新规定,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三、婚后买房产权归于其他人所有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因为房改房一般都与一定的职工身份相关,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产权。
    而身份资格又是不能转移或变更的,所以此时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属于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双方当时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当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时拥有产权的父母或者他人应当归还出资方对该房改房的购买出资。
    四、婚后买房产权归属待定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即离婚时双方对所买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若离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归双方所有,属于共同财产。
    若离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归一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取得房屋的一方有义务返还另一方因购买房屋而在婚姻期间支付的一半的购房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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