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2004年在单位工作以来,现在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签订合同后,单位再也没有签订,也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我现在能得到什么补偿?

2022-07-14 06:4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解除原因的不同,而决定补偿的有无。

    1、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的,无需支付补偿。

    2、公司违规解除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其工作年限进行赔偿,即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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