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交易中,我(卖方)于6月初在中介处与买方签订了合同,买方支付了定金。双方同意,买方于7月初将超过170万定金存入三方监管账户,但买方未在约某某期付款。16天后,买家联系我付款。我拒绝了,并要求调查违约责任。现在买主给我发了一封律师信来调查我的违约行为。我该怎么办?

2022-07-14 16:5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的,属于违约,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卖方在买卖过程中出现违约,需要看双方的合同对违约条款的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在二手房买卖中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买方出现违约行为的,卖方可以先与买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就应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卖方可以选择不同的解决办法。
    第一个就是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要求买方及时支付房款。如果对方不愿意,卖方可以拒绝返还买方为了购买二手房而预先支付的定金。第二个就是可以要求与买方解除合同,如果卖方因为买方不履行的行为,发生了一些金钱上的损失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赔偿这些损失。
    但是一切的前提都是,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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