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试用期内无故旷工一个月,入职隐瞒身体状况,频繁请假,私自带走公司客户资料,泄露公司机密,

2018-07-31 12:2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即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具有实用性、
    4、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包括:
    1、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
    3、违反保密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4、明知或应知该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违反保密约定获得,依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 商业秘密的保护,重在预防及注重细节管理
    企业要提高保密意识,建立商业秘密保密机制,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可通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等方式。比如:与核心员工进行的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电脑硬盘的管理,离职前的交接,客户信息的集中管理等。
    竞业禁止协议固然重要,然而企业的消息:保密文化的建设、员工激励、对员工的信任,以及高管自身的职业操守的加强则更为重要。此外,还要注重营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确定关键岗位和关键部门实施重点防护。同时从内部流程制度建设上,完善保密程序。尤其对于研发、财务、信息系统等核心部门,更要注意其人员的素质水平,不仅要注意管理和激励,更要让他们感受到信任和责任感。
    同时,企业要关注员工的情绪和心理感受,以防止产生恶意的泄密现象。
  •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补偿金是合同自己约定的。竞业禁止的对象也主要是高管、技术人员和掌握公司核心机密的其他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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