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班后,由于领导要求返回单位,路上发生事故,因疲劳驾驶追尾卡车。交警决定承担全部责任。这能被视为工伤吗?该单位说,主要责任不能被视为工伤吗?我们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2-07-16 12:2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第六款的规定,电瓶车是否为机动车是本案的关键

  • 1、若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行经铁路道口、弯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或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由于后车的违法超车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后车应负事故责任。
    2、若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车辆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导致后面同车道车辆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车辆应负事故责任
  • 如果追尾事故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外出公干时,且并非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那么就应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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