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如果有人在QQ上冒充我,向我讨厌的人坦白,这会给我的心理蒙上阴影,让我的朋友误解我,这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我能报警警告她吗?(小调)

名誉毁谤
2022-07-19 19:0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报警的,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以要求警方立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 如果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就会构成侵权。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 如果被他人进行的名誉侵权是可以进行报警的,如果进行了报案,那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应当怎样进行处理,如果情况比较严重构成犯罪的话还可以进行立案。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能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情形有:
    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开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的;
    3、用捏造的事实来诬陷他人,目的是为了让他人受到治安处罚或是刑事处罚;
    4、以威胁、侮辱或是打击报复证人的;
    5、以发送恐吓、侮辱或淫秽信息等,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为人有偷窥、偷拍、窃听或是散布他人的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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