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时跟公司签了保密协议,现在几个月过去了,公司没有按照协议支付保密费,请问这份协议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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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是作为劳动合同的一个附加条件存在的,公司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且该保密协议违反了
公平原则,故保密协议对你没有约束力。相反,自2008年1月1日起,
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公司自2月1日起必须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至今没有签订,公司是直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
因此建议你直接提起
劳动仲裁,要求解除目前的
劳动关系,确认保密协议无效,要求公司退还保密费,补交
劳动保险,双倍支付自2008年2月1日起至提起劳动仲裁之日止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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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不批准 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
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
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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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
竞业禁止条款,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
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因此,竞业禁止
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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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