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通过自身的信用卡取出20万人民币借人,但是并未签欠条,如今那人不想偿还,但是自身却不得不偿还信用卡债务,还得加上高昂的利息。现在我该怎么办维护自己的利益?

银行
2019-04-06 12:15: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债务尚未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那么在出借时一定要出具欠条,欠条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明。
    2、如果债务已经发生,但当时没有立下欠条,那么你在参加法院诉诉讼的时候尝试一下提供其他证据:借款时在场人出庭作证(必须是借款时亲眼目睹的,道听途说的不算),录音录像(你打电话向他催收借款,把他承认欠款的对话录下来)。
    综上,欠条是欠款人出具和签名的,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胜诉率基本100%。
    证人证言,由于证人的身份问题,在场人必然是某某一方的朋友,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参考。
    录音录像,当今的数码世界如此精彩,破解技术也如此高超,也可能会影响录音录像的真实性,也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参考。

  •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1、欠钱没还,债权人约定高额利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利息不能超过2%,实际欠款10000,则利息应当不能超过200元;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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