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里原因填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06 15:0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其之前应得的工资,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解除劳动证明不需要劳动部门备案。
    原单位不给你补,可能是以前你们的关系处理不佳,
    建议你不要去搞假章,这不是劳动局的问题了,假章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
    你可以将实际情况给新单位说明,一般他们会予以理解的,实在不行,你可以和他们签订协议,说你和其他单位没有保留劳动关系,如果因此造成的损失 由你一个人负责 就可以了。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1、履行合同不能,比如说自然灾害,吧把原本交付的货物损毁的。合同不能履行的消息,从到达对方,对方知道时候合同即可终止,不考虑对方的同意与否。
    2、约定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自然终止。
    3、超过诉讼时效,不主张权利的合同对权利人来讲丧失胜诉权。
    4、伙同其他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同时也谈及不到什么权利和义务。
    5、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自始无效,同时也谈不到权利和义务。
    6、以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可撤销可变更,同时也谈不到权利和义务。
    7、订立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和损害公序良俗的合同的,合同无效;(比如签订买卖人口的合同是非法和非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同时也谈不到权利和义务。
  • 您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缴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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