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有一个三岁的女儿。这孩子是离婚时判给我的。现在户籍在我父亲的户籍上。我现在养不起。我能让孩子的生父暂时抚养它吗?

离婚
2022-12-04 19:2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我国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随父亲生活。具体包括: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与自己生活的;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定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主要考虑因素是看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父亲或母亲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具体包括: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另一方没有;或,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又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又有其他子女的;还有,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照顾子女的。

    3、而对于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还可能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