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变更名称后用原名称的公章给其他企业担保是否有法律效力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4-06 16:1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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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名称变更前的债务: 
    1、企业名称变更前的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2、企业名称变更只是企业名称的更改,不影响债务的承担。名称变更前的债务,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 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合同,未通知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合同效力的问题?首先,所谓变更主合同,应理解为合同变更时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及了担保人的利益(有可能对担保人的利益造成伤害),这时担保人才不再承担责任。
    举例,如果债权人、债务人把偿还债务的形式改变了,由现金偿还改变为转账偿还或由a账户转到b账户等,那么,这一改变只要没有造成担保人的利益损害,这种合同的更改,担保人就需要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甲乙双方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了偿还时间,对违约者加重了违约责任等,这一变更有可能对担保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变更后的合同,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再具体一点说,如果原协议规定3个月内要求债务人把钱还清,而当事双方在未经担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把还款时间变更为5个月,那么,只要原合同规定的3个月偿还时间一过,担保人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反之,如果未经担保人同意,把还款时间提前了,担保人的担保时间仍然是原来的时间,提前还款的约定,对担保人没有约束力。
    不能理解为,只要甲乙双方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了合同,你就免除了原担保责任,能免的只是变更后的责任,原来的担保责任还是有效的。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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