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姐夫在工地施工时右手无名指骨折,公司里没有人上前。老板给了我们1万元作为姐夫治疗的生活费,说治疗结束后,他会把医院清单拿到公司报销,之后再按规定处理。是否符合工伤手续?这是否等同于我们自己支付医药费,然后报销他们的费用,以防他们不承认?

工伤索赔
2022-07-24 12: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三十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等
  • 工伤治疗的个人医药费用报销范围: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如果单位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医疗费全部由单位支付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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