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我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9级工伤。工伤前的平均月薪是3400元,但医疗保险中心给我的一次性伤残津贴是1440x9个月。现在,该单位进入生产能力并解体。我于2017年6月30日终止了与该单位的劳动合同。我认为一次性伤残津贴应该是3400元x9个月。我要求原单位补足差额,原单位不接受,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我不知道我是否能得到补偿。

工伤索赔
2022-07-24 18: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局投诉
  •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赔偿项目应当由谁赔偿,应按照以下情况区分处理: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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