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请问我是镇上的别墅,没有产权证,只有镇政府发的准见证,现在政府拆迁,可以补偿我们置换面积,房屋安置费每月1000元,房屋装修有一部分赔偿,我总觉得不合理,我们装修花了不少钱,况且房屋有一面转不给算面积,阁楼也不算面积,合理吗?

拆迁补偿
2019-04-07 03:59: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
      
    1、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当地政府应当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3、建议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有关拆迁安置的有关文件。
  • 如果真的是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导致延期,开发商应当及时告知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开发商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向买房者通报,说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通知目的主要在于让对方及时知道,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不及时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扩大损失的,不能履行的一方要负责任。
    2、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这种证明,应当由国家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不是口头上说说而已。也不能任意提供。应当在合理的期间内或者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将有关资料和该证明及时提供给对方,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影响当事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这种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一方将书面证明送交对方后,方可获得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全部不履行,并根据情况予以免责的权利。
  •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受让;  2,外省的农民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受让的资格。  一,宅基地:  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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