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入公司已经一个半月了,并签署了一份试用期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未注意到试用期满不支付工资,一个多月后,我觉得工作不适合向相关负责人解释原因并离开。他说,当我离开公司时,我支付了工资,所以我离开了公司,但最终公司没有支付我一个多月的工资。问:我要求公司支付合理的工资吗?公司应该给我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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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公司无论大小,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试用期内,你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如果公司还是不给工资,你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
仲裁,反正
劳动仲裁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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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签合同,只要和企业建立了事实
劳动关系,企业就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管是不是试用期,不管企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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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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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