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因工伤左腿骨折,打了石膏。我主动来了,因为他们工厂没有人照顾她,所以我从家乡来照顾他。我应该有护理费、工作延误费和往返费吗?

工伤索赔
2022-07-27 06:5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医嘱有注明需护理,护理人数等,可主张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一般说来,受工伤的劳动者在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进行工伤鉴定之后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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