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有两个儿子,我户口于2010年迁出,我妻子孩子户口在家,我父亲名下有两处宅基地,一处变更为我哥名下,老家宅基地更换为我妻子名下,在更换未完成期间,因我和我父亲因家庭的嗦事吵了几句,我哥就哄骗着我父亲把原更换为我妻子名下的宅基地又要更换为我哥名下,因村委不同意,最后又变更成我父亲名下,现我父亲已去世,我母亲又患病多年,我准备在我父亲名下的宅基地建房,我哥不同意,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哥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谢谢

2019-04-07 14:27: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妻子去世后的遗产继承: 1,明确遗产范围(在无遗嘱、遗赠情况下):

    a.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另一半为丈夫所有);

    b.妻子的个人财产。

    2,明确继承人人数: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

    3,明确各自的继承份额:继承人可以协商遗产继承份额,协商不成的,一般均分,但要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4,分割遗产。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户口变更,护照不需要从新办理或更换。
      
    一、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通过户口迁移定义可以看出,户口迁移只是证明个人常住地的一个变化,并不影响个人的其他信息及证书的有效性。
      
    二、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丁志忠推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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