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邮政银行明年1月退休,我的工龄有32年,社保给我们建档缴费时间是98年1月1日,从95年开始我们交了社保,但是社保在核定实际缴费年限时,95年至97年这3年没有计算为我们的实际缴费年限,请教在核发养老金时有区别吗?如何去要回这3年的实际缴费年限

2019-04-07 14:45: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据此理解,医疗保险也是可以中断的,而换单位或自己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后,缴费年限是可以继续的累计的
  • 公司拖欠工资,社保未交,可否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
    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不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哪些情况会停发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发生以上第
    1、2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停发基本养老金后提供有效证明或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发现后即停发基本养老金,退还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建账前个人缴费本息退回本人,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发生以上第4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前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 工伤社保这一块,原则上是赔偿给职工本人。但实际上,个人办理工伤这一块的手续很麻烦,一般都是用人单位负责人事的到相关部门办理(特别是医药费用这一块,原来由单位垫付,单位办理要方便一点,)单位办理好以后,该由伤者本人享受的由单位付给伤者。
    如果单位办理好以后不付给伤者,伤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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