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怀孕今年要生孩子,公司说当年的年假就不能休了,因为休产假了,这有根据吗?我自己网上看了下,似乎也不矛盾,国家好像没说休产假就不能休年假呀!我怎么跟单位协商,这不让我休了,我也不能说就不干了吧~ 请给给具体建议。

妇幼权益
2019-04-07 14:4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