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首先,这种假期能被随后的法定假日抵消吗?例如,如果你在3月份休假10天,你能用4月份的清明节和4月份来抵消3月份的休假吗?第二,如果你必须连续工作,并且补偿后不能在4月份休息,这是否符合劳动法?第三,如果你不能抵消假期,企业是否应该支付这段时间的基本生活费,以及如何设定生活费标准?补充问题:由于酒店无人居住,没有营业收入,员工可以回家休息。但有些员工没有带薪休假,所以他们想咨询。他们能休完剩下的假吗?例如,以3月的五一假期、3月的端午节假期或4月的8天公众假期为例?这样行吗?四月份上班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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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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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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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