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自己架使摩托车摔倒至骨折住院,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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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判定和员工的受伤程度是没有关系的,是根据事故的性质来进行判定。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地的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根据受伤人员及家属的申请,提供
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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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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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期间费用,社保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应由工伤职工本人和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社会保险机构为报销的治疗费用,属于超标准费用和治疗其它疾病的费用,其中,超标准费用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申报医保局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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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情况判定下班所发生的骨折的原因,若是非自己原因造成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骨折一般属于十级工伤。
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十级伤残的,享受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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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