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我对国家征地和道路建设需要拆除我的房子犹豫不决。拆除是村里安排的。当时,因为我不了解村里的私事,我只把别人的账户插入了我家。当时,我要求赔偿两套套房,村里人同意搬家。上个月,只有一套房子需要安置,但另一套被村里挪用了。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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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主要的实体权利:
1、所有权;房屋土地使用权;
地役权;
2、经营权。被
拆迁人主要的程序性权利:
1、知情权;
2、听证权;
3、选择权;
4、对评估结果异议权;
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6、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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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
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如果实际情况是
安置房面积要大于补偿面积,超出的部分需要拆迁户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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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征地补偿纠纷,被
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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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