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合同于去年8月到期。我应该签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我的单位没有要求我签。在不续签合同期间,我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现在公司要求我签署合同,但增加了许多对我不利的附加条件。我提议不续签合同。现在公司要求我写一份不续签合同的说明。就法律而言,我有权不写这种描述吗?如果单位同意我不续签合同,我该如何索赔?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7-29 16:47: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然而这并不意味,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您属于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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