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朋友一起喝酒,朋友非要开我的车,然后出了交通事故,请问责任该怎么划分,谢谢!

2019-04-07 18:18: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朋友请客喝酒出了交通事故是否需要负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个人酒量的大小只有自己最清楚,而且每个人的酒量还会随着心情、环境等因素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即使是熟悉的人也是很难准确判断的。因此,对于因喝酒产生的人身损害等后果,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是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
    二是强迫性劝酒。
    三是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四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 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您可以要求死者家属提供死者生前工作、生活情况证明。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右面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衽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机动车一方想要实现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可以有两种方式: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的。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存在过错。
    在第一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第二种情况下,要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根据当事人各方行为对造成事故损失原因的大小来具体确定减轻责任的幅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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