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一家购物中心当保安。一开始,商场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最近,由于商场效益不佳,决定在初期解雇几名员工,然后下岗员工前往商场要求经济补偿,经与商场协商后获得。随后,商场强行与剩余员工签订了协议,协议中大致说明商场在未来解雇员工时不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我想问一下,在购物中心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你在没有签署协议的情况下被商场解雇,你能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协议是在当时的生活压力下签订的,将来他被商场解雇时,协议会生效吗?

2022-07-31 13:25: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后,劳动者就负有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按照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必然会导致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自身收入的减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关键是看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
    (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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